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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慈善,不是補貼,而是一個可持續的共贏模式。無論你是長者、非長者還是企業,消費 CoEldery 85 產品,85% 利潤就自動回流長者社群。
CoEldery 85 建立了一個由長者共同擁有的批發集團。商業運作自我持續,利潤不只來自長者消費,也來自非長者購買及企業採購——消費規模越大,85% 回流長者社群的金額就越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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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的辦公室主管、前採購總監、路山發起人——這些長者擁有的不只是經驗,更是幾十年的供應鏈人脈與信任。
在 CoEldery 85 平台,長者以 CoLeadery 角色發起項目,直接與工廠對接,用幾十年的職業經驗撬化供應鏈,其餘長者就是這個批發集團的共同擁有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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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Eldery 85 產品與服務不只限於長者。非長者消費、企業採購、政府訂單,全都是利潤來源。這正是 ESG 最套的實踐:買一件日常用品,就是支持長者社群的實際行動。
買得越多,支持的規模就越大。這是一個商業模式的創新,不是慈善展演。
「長者群體共同創立自己的品牌,將產品透過零售商渠道銷售給長者以及全港市民,建成了一個超級批發商集團,一門非長者、企業、政府都能參與的持續生意。發起人一次性重新設計了商業向善的相互關係:85% 利潤持續回流長者社群,買得越多,支持越大。」
為什麼是 "CoEldery"?一個語言學創新背後的哲學宣言。
不是「為」長者做事,而是「與」長者一起,並肩作戰。共同擁有,共同創建,共同獲益。
有智慧、尊重與主動能動性。部落長老(Elder),而非依賴性的 "Elderly"。這個選詞,是尊嚴的宣言。
如 Bakery(麵包坊)、Brewery(啤酒廠)。場所、集體實踐、身份認同三層意涵。五個角色全用此後綴。
傳統銀髮經濟模式是單向的個人服務,利潤全歸企業與股東。我們看到另一個可能性:如果長者共同擁有一個批發集團,消費即收益,且收益不限於長者消費,這就是 CoEldery 85 的起點。
構建 85% 利潤回流機制、六大獨立委員會架構、不可篡改存檔系統驗證系統。承諾寫入香港《公司條例》章程,任何人可向公司註冊處查閱。
確立「CoEldery 85」品牌名稱與五個角色命名系統:CoLeadery、CoOwnery、CoLinkery、CoWorkery、CoPartnery。每個名字都是承諾。
依照香港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正式申請註冊為擔保有限公司。85%承諾以法律條文形式寫入章程。這一刻,承諾成為不可撼動的制度。
與零售合作夥伴協商,啟動首批 CoLeadery 項目,建立 CoOwnery 消費回饋系統。對企業將結果證明:普通日用品採購,可以直接轉化為 ESG 報告數據。
2043 年長者將佔香港人口 35%。我們的目標不只是一間公司,而是建立一個可持續、自我迴轉的長者共贏生態。消費規模越大,回流長者社群的就越多。
根據香港社會企業界普遍採用的國際 EMES 框架,社會企業須同時符合四項經濟標準及五項社會標準。CoEldery 85 在制度設計之初已將全部九項標準納入核心架構。
CoEldery 85 目前尚未申請任何官方社企認證,惟本公司在架構設計上已完全符合 EMES 框架所定義的社會企業標準。以下對照表為自我評估,供公眾參考及監督。
社會企業必須具備真實的商業運作,能夠持續自我維持,不依賴捐款或政府補貼。
定義:透過持續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產生收入,而非主要依賴捐款或補貼維持運作。
CoEldery 85 建立批發集團,透過 CoEldery 85 品牌產品與合作品牌商品的持續銷售產生收入。商業模式的可持續性不依賴外部捐款。
定義:機構擁有高度自主性,不受外部公共或私人資助機構的直接管理或控制。
老有聯盟85有限公司為獨立註冊公司,由六大獨立委員會自行監督,不隸屬任何政府機構或大型企業集團,決策權由成員共同行使。
定義:機構創始人及成員承擔一定程度的經濟風險,若商業活動失敗將面臨財務後果。
公司採用擔保有限公司架構(第622章),自負盈虧,依賴真實銷售收入維持運作。利潤分配受章程限制,機構承擔完整的市場風險。
定義:機構僱用有薪員工,以確保服務的持續性與專業性,而非完全依靠義工運作。
CoEldery 85 設有專職有薪員工,負責日常運作、供應鏈管理、委員會秘書處及平台維護,並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提供完整僱傭保障。
社會企業必須以社會目標為核心,強調公民主導、民主參與和利潤限制。
定義:機構具有明確且優先的社會目標,為特定社群或整體社會創造利益。
85% 利潤持續回流香港164萬長者社群,明確寫入公司章程(第622章)。社會目標不是企業願景,而是受法律約束的憲制性承諾。
定義:機構由公民或公民社會團體自下而上發起,而非由政府或大型機構由上而下創立。
CoEldery 85 由長者社群自發組建,以 CoLeadery 角色讓長者直接發起項目,賦予長者真正的主導權,是自下而上的公民倡議行動。
定義:投票權或決策權不按資本份額決定,防止少數大股東操控機構方向。
「一人一票」原則貫穿整個治理架構。六大獨立委員會不設資本投票權,所有重大決策須經成員大會按人頭投票通過,長者擁有真正的制度話語權。
定義:主要受益群體及相關持份者可積極參與機構管理或決策,超越純粹的受惠角色。
五個角色設計(CoLeadery、CoOwnery、CoLinkery、CoWorkery、CoPartnery)讓長者以不同身份深度參與共建,受益群體直接成為機構的共同建設者,而非被動接受服務的對象。
定義:機構對利潤分配有明確限制,防止利潤全歸少數投資者,確保盈餘主要服務社會目標。
章程規定 85% 利潤強制回流長者社群(分配至 CoLeadery 10%、CoOwnery 60%、互助基金 15%),僅 15% 作為平台服務費。此限制具法律約束力,由六大獨立委員會監督執行,並透過不可篡改存檔系統實時公開驗證。